国际锐评丨企图打“病毒牌”的美国政客应该听听科学理性的声音******
“这不仅不会对限制病毒传播产生多大影响,也无助于全面评估全球病例增加带来的影响。”6日,美国传染病学的权威机构——美国传染病学会(IDSA)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表声明,就美国对中国游客入境设限表示了异议。
IDSA社交媒体账号声明截图
不仅IDSA,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流行病学家齐声呼吁,没必要对中国实施旅行限制。比如,巴斯德研究所(上海)的丹尼尔·法卢什教授说:“经验表明,旅行限制在缺乏其他措施的情况下收效甚微。”牛津大学进化和基因学教授阿里斯·卡祖拉基斯指出,针对中国的旅行限制“毫无意义”。欧洲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明确表示,对来自中国的旅客施加限制措施不合理。代表欧洲500多个机场的国际机场理事会欧洲分会,日前也谴责了针对中国的入境限制措施。
这些科学理性的声音,美国政客应该好好听听。美方企图打 “病毒牌”,结果被科学打了耳光,暴露了一贯的反智做派以及将疫情政治化的操弄。
与新冠病毒的斗争是一场科学之战。但美国针对中国游客的限制政策是反其道而行之。
从防疫措施看,人们记得,2020年疫情初期,美国就曾采取限制中国人入境的相关措施,结果是限制了个“寂寞”。由于忽视世卫等多方预警、消极懈怠防疫、搞党争内斗、热衷打政治牌等,美国疫情迅速暴发,沦为全球感染人数最多、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这足以证明,在不采取科学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仅靠旅行限制对防疫没有作用。
从病毒分析看,目前在中国流行的主要毒株之前已经在世界各地传播。比如,中国在2022年9月底首次检测出BF.7变异株,而根据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数据库,BF.7最早于2022年1月的法国样本中检出;2022年5月底,中国报告首例境外输入BA.5变异株感染者,而BA.5最早于2022年1月在南非样本中检出。这表明,当前中国流行的绝对优势毒株属于输入型。
根据世卫组织1月4日发布的消息,中国国家卫健委提供的病毒基因数据显示,当前中国主要流行毒株同其他国家提交的中国感染旅客病毒基因序列一致,没有发现新变种或显著突变。《联合早报》报道说,全球共享流感数据倡议组织在中国当前疫情期间收集的病毒基因组序列显示,中国并未出现新毒株。美国卫生计量与评估研究所所长克里斯·默里表示,中国出现新变异株的风险“非常低”。
相比之下,美国当前超过40%新冠感染病例是由xbb.1.5毒株引起的,xbb.1.5已经成为头号流行新毒株。因此要说防新毒株,也是中国防美国带来疫情风险才对,中国才是受害者。
防疫最需要科学精神,反其道只会自食其果。人们记得,新冠疫情三年来,美国政客沉迷于政治私利、党派争斗,兜售“注射消毒剂可杀死新冠病毒”反智言论,打压说真话的科学家,将科学和理性精神糟蹋得体无完肤。
去年12月以来,美国面临呼吸道合胞病毒、新冠和流感三重疫情,医疗系统几近崩溃。对此,美国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全国性行动,也没有实施“口罩令”,对民众生命健康一如既往漠不关心。但看到中国优化防疫政策,美国政府却突然来了精神,“甩锅”推责、抹黑遏制中国的意图昭然若揭。
那些沉迷于政治操弄的美国政客们不要忘了:三年来,反科学已经让美国人民付出惨重代价——超过1亿人感染、超过108万人死亡、25万新冠孤儿……与此同时,针对亚裔的种族歧视与仇恨被挑动,美国社会陷入更深撕裂。《纽约时报》5日指出,美国现在的做法与2020年初针对中国的旅行禁令如出一辙,是一种种族主义政策。
防疫一败涂地,美国政客还要继续掩耳盗铃、践踏科学吗?他们如果执意在反科学路上一条道走到黑,就是对美国人民的犯罪,也必会遭到科学的惩罚。
(国际锐评评论员)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