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战果显著 破案3.9万余起******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截至12月底,公安机关共破案3.9万余起,打掉团伙4730余个,追赃挽损300余亿元,取得显著战果。
高位部署推进。公安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多警种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将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作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强化破案攻坚。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及时发现核查处置相关线索2.1万条;全力破案攻坚,共侦破养老诈骗现案2.8万起;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60起重大案件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聚焦保健品类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医疗保健器械类诈骗、集资类养老诈骗等突出诈骗活动,先后发起四批次集群战役,对29起跨省案件进行集中收网,捣毁诈骗窝点240余个,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全力追赃挽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追赃挽损作为检验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全流程同步追赃,多手段支撑追赃,多部门联动追赃,对涉案资金流向一查到底,坚决防止隐匿、抽逃、转移财产,累计追赃挽损300余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协同。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办案要求,为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提供重要保障。各地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涉养老诈骗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公安提示函5538份,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先后开展37次联合清理整顿行动,切实补齐短板、消除隐患。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